1、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对账的相关权限和程序,未更改的法人能够进行对账工作,因为对账主要是对财务账目等信息的核对确认,法人变更不影响这一行为本身。例如,某公司的原法人在日常经营中,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流程,与合作伙伴进行对账,这是符合常规操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如果在法人变更过程中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对账。比如在某些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特定法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对账,那么未被授权的法人就不能进行对账。例如,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只有变更后的法人才能对双方的财务账目进行核对,那么原法人就不能进行对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总之,要综合判断未更改法人是否可以对账,需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比如在一个公司的法人变更期间,新法人尚未正式确定,原法人按照以往的习惯进行对账,若合同中没有特殊限制,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但若合同明确规定只有新法人才能对账,那么原法人的对账行为可能就不被认可。法律依据:
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的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如上述所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