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要是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就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可从 1994 年 2 月 1 日起,没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那就只是同居关系,构不成事实婚姻。
要是同居了 5 年以上,要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那也只是同居关系,关于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有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就得适用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共同财产,大家可以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子女抚养的问题,也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要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就同居 5 年以上,并且还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就适用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