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仅仅处于同居关系的话,是没办法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的。原因在于,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法律没有规定同居中的一方可以因为同居受到了伤害,就去跟对方要赔偿。
不过,若在同居期间,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则有可能起诉要求赔偿。具体过错行为如下:
1. 重婚,即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例如对对方拳打脚踢;
4. 虐待,故意折磨对方;
5. 遗弃家庭成员,对对方不管不顾等。
当出现上述情况并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按照《民法典》里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去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必须要有清楚明确的证据,既能证明对方确实有过错行为,又能证明自己受到了相应的损害。若没有证据,可能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通常情况下,仅仅是同居关系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赔偿,只有在出现特定的过错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时,才有可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