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债务代位追偿权的计算需明确以下几点:首先要精准确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金额,涵盖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债务内容。
其次,在进行代位追偿时,代位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金额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为限,不能超出该范围。例如,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有 10 万元债权,已受偿 3 万元,那么代位追偿时可主张 7 万元。
2、还需将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纳入考量范畴,这些费用在代位追偿时可一并向次债务人主张,最终的代位追偿金额为扣除已受偿部分和相关费用后的债权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