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公司在进行债务偿还时,首先要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畴,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如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职工债权是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包括职工的各项权益,如工资按时发放、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等,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3、税款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受偿,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4、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若有剩余财产再按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这是为了公平地对待所有普通债权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同时要注意,不同类型的债权在具体的破产程序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动,这需要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