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钱开庭这一情境中,倘若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便会作出缺席判决。当被告经传票传唤后,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此时法院会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其所提供的证据等展开审理工作,而后作出判决。
原告务必向法庭详细说明借款的实际情况,包括借款金额、还款约定等相关事宜,并且要提交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应的证据。法庭会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要是证据足够充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诉求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在判决后的规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比如突发疾病等情况,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此一来,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或者另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