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开销的返还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不同情形的说明:
1、对于一般的共同开销:
在同居期间,共同开销通常是不太容易主张要回来的。如果双方提前对共同开销有特别清楚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若没有约定,一般这些开销会被看成是双方为了一起生活而必须花的钱,且已经实际用掉,所以很难再让对方返还。
2、对于怀着结婚目的给予的钱财:
如果有一方是怀着结婚的目的给了对方很多钱,例如彩礼这类的,在分手之后,可能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到底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3、对于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开销:
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让另一方花了一些不合理的钱,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把这些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