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确定误工时间,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要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后,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需休息 3 个月,那么这 3 个月就是误工时间。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对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人每月固定工资 5000 元,受伤后 2 个月无法工作,那么误工费就是 5000×2 = 10000 元;若无固定收入,过去三年平均每月收入 4000 元,误工 1 个月,误工费就是 4000 元;若不能举证,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00 元,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就是 3500×3 = 10500 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3、赔偿数额一般为误工时间乘以日平均收入,但具体标准因保险合同条款及各地法律规定而异。比如在 A 地,保险合同规定误工费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而 B 地可能直接用误工时间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所以在理赔时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并遵循当地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不同地区的相关保险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