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找双方聊天记录中提及彩礼相关事宜,可作为间接证明彩礼存在的证据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
2、争取在场见证人的证言,虽为亲戚但只要其能客观陈述相关情况,就具有一定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收集婚礼筹备过程中的相关支出凭证,可能与彩礼支出有关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相关支出凭证可作为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