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案件里,要是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开庭时缺席,那可就不妙。这极有可能导致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求来进行缺席判决。就好比你要去争取一样东西,却自己不去争取,那别人就可能替你做决定。假如原告主张变更抚养权,并且他所提供的证据足够有力,能证明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是成立的,那法院多半会判决把抚养权变更给原告。但要是原告的证据不充分,那法院就可能会维持原来的抚养权判决。
总之,开庭不到庭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在这个案件中的话语权和举证权,很容易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抚养权案件中,当事人一定要尽量按时参加开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