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开庭会问些什么问题?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询问重点:
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
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
4、若有利息约定,询问提供借款时利息是否预先从本金中扣除。
5、是否实际提供借款。
二、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
(二)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额,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即不得放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额,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让一些无赖之徒转了空子,采用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逃避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3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时效过后法律对债权不予保护。
在民事借贷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包括要让借款人出示借款的票据或者是借款的合同,对借款票据的利息问题,要看是否利息的规定是合法的,对诉讼的时效问题,确定是否在有效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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