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资产确认与计价方面,要认真清查各类资产,如货币资金可直接盘点确定数额;应收账款需逐一核对债务人及欠款金额,可通过函证等方式确认;存货要进行实地盘点,结合市场价格或成本价确定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则需评估其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债务清偿环节,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算费用应优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清算工作的正常开展;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关乎员工权益,也应优先清偿;之后再清偿其他各类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3、剩余财产分配时,若有未清偿债务,应先用于清偿债务,不足部分股东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承担责任。这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明确了股东在公司清算后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