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纠纷的律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这是基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因为委托方聘请律师为其处理债务纠纷事务,所以需支付相应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用,那么就可能由对方支付律师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若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时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等相关条款,应按约定执行。
3. 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则由特定方来支付律师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