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应用代位求偿制度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等,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损失和确定追偿对象。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为两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将丧失追偿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小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仍有权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第三方追偿。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