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起诉未开庭阶段,原告确实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诉讼权利,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准许。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申请撤诉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明确说明撤诉的原因等情况。这样法院才能清楚了解原告的意图和相关情况,以便进行审查和裁定。
3、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就会裁定准许撤诉。撤诉后,诉讼程序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处于起诉前的状态,就像没有进行过起诉一样。
4、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如有新情况、新理由等。并且一般需要在撤诉后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