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拥有确凿证据,而对方却拒不承认时,倘若这些证据符合法定的严格标准,那么定罪便是顺理成章之事。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高度要求,这意味着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宛如一条紧密相连的链条,将整个案件事实清晰呈现,并且要能够有力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只要其他各类证据足以确凿证实其犯罪行径,依然能够依法认定其有罪。就好比有物证能直观呈现犯罪痕迹,书证能明确相关细节,证人证言能提供有力佐证,且这些证据皆真实可信、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它们就能为定罪提供坚实的支持。然而,倘若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无法构建起有效的证据链,那么就绝不能草率地进行定罪。所以,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承认就否定其他证据的效力,这是极不合理的行为,必须综合考量全案的所有证据,才能做出公正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