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约定包含庭前调解等全流程服务,通常律师费已涵盖该阶段,无需额外付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包括包含庭前调解等全流程服务,此时律师费已涵盖该阶段。
2、如果仅约定代理诉讼至开庭阶段,庭前调解则可能需另付调解相关费用或根据律师与当事人的协商确定。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若合同仅约定代理诉讼至开庭阶段,对于庭前调解费用未作约定的,可根据律师与当事人的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费的支付通常基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合同中会明确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及范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及范围,以此确定庭前调解是否需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