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调解不成还要庭前调解吗
在许多司法体系中,诉前调解被普遍视为解决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倘若诉前调解无法达成各方所期待的协议,法庭往往会启动庭前调解环节。庭前调解,顾名思义,即在案件尚未进入法院正式审理阶段之前,法院主导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希望以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共识。庭前调解的主要目标在于借助调解手段达成纷争的和平解决,从而大幅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加速案件处理进程,并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庭前调解通常由法院或者专门设立的调解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调解员或具备相关资质的调解人员有可能担任主持人的角色。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各自的主张及需求,并尝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庭前调解取得圆满成功,当事人便可签订和解协议,案件无需再进入法院的正式审理程序。反之,若庭前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案件则将进入法院的正式审理流程。综上所述,庭前调解作为一种旨在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通常在诉前调解失败后才会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诉前调解不成功多久立案
若在立约调解期限内,法院未成功完成诉前调解工作,通常情况下需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立案受理相关案件。而法院所推行的多元化调解制度,即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范对争议事实进行规劝、劝说与协商的过程,旨在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纠纷,息事宁人。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到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案件,应当以自愿平等和合乎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众多司法体系之中,当诉前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法庭往往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此程序即是在案情尚未正式审理之前,法院依据其权力与职责对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工作,致力于寻找能被双方所认可及接受的共识点,进而达到缓解审判压力、加快案件处理速度以及减少诉讼成本之目的。一般情况下,此类任务将由法院或具有资质的调解机构全权负责,并且通常由具备相关经验与资质的法官、调解员等担任主持人。在该环节中,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身的主张与需求,并积极尝试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若调解取得成功,则双方将签署和解协议,从而避免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反之,若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则案件将继续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审理。因此,庭前调解无疑是解决各类争议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