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若要要求抽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需明确自身权益受损的事实,以及股东抽逃出资行为与自身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据,以证明公司债务的形成与股东抽逃出资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股东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同上述公司法规定。
3、股东自身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抽逃出资。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出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给公司和债权人带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