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愿赠予的财礼,通常离婚时无需归还,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判断。
1. 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婚后未实现结婚目的,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双方订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后未结婚,赠与方可主张返还。
2. 婚前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且无明确附条件约定,财礼属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返还。例如一方因喜欢另一方,主动赠送礼物作为彩礼,未附加条件,离婚时就无需归还。
3. 财礼金额较大时,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离婚时会酌情处理。
建议在涉及彩礼赠予时,双方最好明确约定赠予性质和条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