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处理一般以公司资产清偿,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债权人可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公司股东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逃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破产程序中,有专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置等,以公平清偿债务。比如,破产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其价值后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对于公司破产及债务处理有疑问时,应咨询专业律师。因为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