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法典》1091 条规定的婚姻重大过错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1091 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婚姻重大过错情形,重婚是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结婚,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与他人同居则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共同居住且不以夫妻名义,这种行为也严重伤害了配偶的感情。实施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上的击打还是精神上的折磨,都对配偶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经常性的打骂让对方身心俱疲,冻饿限制自由等行为更是剥夺了对方的基本生活权益,遗弃配偶则是完全不顾对方的生活与安危。在离婚诉讼中,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为了让因这些重大过错而遭受伤害的无过错方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法律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受害者的关怀与公正。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了上述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