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4周岁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法院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
1. 不利于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一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该方难以获得抚养权。
2. 利于争取抚养权的因素:另一方若能提供稳定居住环境、良好经济条件,且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将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3. 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收入情况等确定。
建议双方在争取抚养权时,着重展示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优势。对于抚养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协商确定合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