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说的本人工资,就是工伤职工在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得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怎么规定的。不同地区的标准会有所不同,职工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职工受伤前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按照这个标准发工资。
(四)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要按照实际支出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承担。比如实际花了多少医疗费,就按照这个金额来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