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也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还贷的 100 万中,包含夫妻双方工资等共同财产投入以及房产增值部分。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等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同时房产也因市场等因素发生增值,这些都与婚姻关系紧密相关,应作为共同财产看待。
3、若日后离婚,这 10 万及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具体分割比例可根据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5、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