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协议内容不明确时,优先选择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内容。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直接、快速地明确原来协议中那些不清楚的条款,以达到双方都满意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效果。比如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对于合作的具体项目范围界定模糊,就可以通过协商,详细列出合作涉及的具体业务、事项等,将协议内容补充完整。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不明确条款的真实意思。就像在买卖合同中,要是没有明确交货地点,而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卖方送货上门,这种情况下就按照这个行业惯例来执行。
(三)要是通过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不明确条款的内容,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① 若是给付货币的情况,就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例如甲向乙购买货物,约定付款但未明确付款地点,那么甲就应当在乙所在地支付货款。
② 要是交付不动产的,就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比如买卖房屋,若未约定交付地点,那就在该房屋所在地进行交付相关手续的办理。
③ 对于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比如甲为乙提供服务,未明确服务履行地点,那么甲就在自己所在地为乙提供服务。
2. 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例如甲欠乙一笔钱,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甲可以在有还款能力时随时还钱给乙,乙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要求甲还钱,不过乙要求甲还钱时,得给甲留出合理的准备钱款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