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用建议:在申请伤残赔偿时,要详细保留所有与伤残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准确计算医疗费。同时,对于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要保存好相关的支付凭证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实用建议: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根据伤残者的实际需求和伤残程度,选择合适的器具,并保留购买器具的相关凭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要依据伤残等级对应的标准,不同等级的赔偿比例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实用建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要确定被扶养人的人数、与伤残者的关系以及当地的相关生活费用标准。确保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得到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