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涉及有责或无责的交通事故,交强险给予分项限额赔付。
于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须按照交强险的相关合约原则,对于每次事故所发生的各项具体赔偿金额在以下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死亡伤残方面,每起事故理赔金额高达人民币11万元;
其次,关于医疗费用,合同约定的每次事故最高可赔偿数额亦达到了1万元;
最后,财产损失部分,依照规定,每次事故最高理赔金额仅为2千元;而至于在无责的情况之下,尽管保险公司仍需依循交强险的同款合约规定,但将每次事故的以下三项赔偿限度细化如下:
(一)同样在死亡伤残项目中,每起事故的赔偿额度上限依旧是人民币1.1万元;
(二)医疗费用在每次事故中的理赔极限则设定为1千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此次事故中只能在人民币1百元的限额内进行理赔。
此外,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项目还涵盖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诸多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伤残18万怎么使用
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主要用于赔偿: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是多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