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计算人工费索赔时,要明确增加工作内容的具体工时以及停工的时长等,以此准确计算出人工费损失。同时,需保留好相关的工时记录和停工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对于材料费索赔,要详细记录额外使用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单价等信息,确保索赔金额的准确性。并保存好材料采购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时,要区分机械闲置和额外使用的情况,分别计算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提供机械租赁合同、闲置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4、管理费的索赔要根据合同中关于管理费计算方式的约定来进行,明确因索赔事项引起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并保留好与管理费相关的财务记录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5、利润的索赔要符合合同约定的可索赔条件,合理计算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迟延付款利息的索赔要明确迟延付款的时间节点、欠款金额等信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