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公司以自身资产承担债务责任,所以不能直接起诉股东。这是基于公司法人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其财产与股东财产分开,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这意味着股东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却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还有抽逃出资,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导致公司实际资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也可起诉股东。
3. 起诉股东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当行为,如通过财务审计等方式获取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证据。若只是公司的普通债务,应先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起诉股东。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起诉股东,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