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使忠诚协议可能被认定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双方是自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清楚明白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
其次,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违反法律关于财产分配基本原则的条款。
最后,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以伤害他人名誉、损害公共利益等方式来保障所谓的忠诚。像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等不违背法律的约定部分,通常更有可能被认可。
(二)忠诚协议存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
一方面,夫妻之间的忠诚本质上更多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难以完全干涉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忠实。法律主要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纯粹的情感和道德问题,难以通过强制手段来规范。
另一方面,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要求一方履行忠诚义务中的人身性内容。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陪伴”等约定,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必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忠诚协议要想有效,需符合这些基本要求,对于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部分则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