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债务的确需夫妻一起偿还。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及债务性质来确定的。
1. 日常所需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煤气费等,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
2. 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3. 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较大债务时,应共同协商、谨慎决策,保留相关债务用途的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