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婚后债务,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如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债务等,离婚后双方需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离婚后由债务人一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