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扣车一般不得超过 25 日,经批准可延长至 60 日,且检验、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 检验、鉴定一般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 30 日,仅因检验、鉴定扣车最多 60 日。
- 若还有其他审批等程序,时间可能延长,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放行车辆。
2、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处理,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具体在扣车及检验鉴定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上述时间限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