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损失范围时,要详细盘点各类财产的现状,建立财产清单,以便清晰界定减少或损坏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证明不可抗力导致的财产损失时,要留存相关气象、地质等部门的灾害报告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收集他人侵权行为的证据,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留存现场痕迹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计算合同履行中因对方违约导致的财产损失时,要保留合同文本、往来邮件、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同上述第五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