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对于员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衡量标准,我们通常需根据企业自身所能承受和控制的范围来进行设定。例如,在经济层面上,这种程度的损失被认为不应低于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而对于实力较强的企业,其损失标准甚至可能进一步提高。
然而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以公正、合理、合乎情理以及责任承担效果为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而定。
首先,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协议中的条款加以解决即可。
其次,若是由于劳动者的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从该劳动者的工资当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然而所扣金额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在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地区的平均月最低工资水平。
另外,若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亦可由劳动者自付所产生之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衡量员工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评估标准,应当根据贵司自身的承受力与控管能力来设定。在经济层面上,此类损失往往不能低于五千到一万元人民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财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而言,相应的损失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守公正、合理、合乎人情以及责任认定的原则,这是至关重要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