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本人月工资5000元,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35000元。
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标准得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除上述外,还有医疗费,按实际花费凭票据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地未缴工伤保险的处理
如果工地没给伤者缴纳工伤保险,那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三)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处理
要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伤者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外,还能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比如要求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