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丈夫失踪的离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来处理。例如,若丈夫失踪,妻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失踪丈夫。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公告期满后,丈夫仍未出现,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定离婚及相关事宜。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感情基础等,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财产分割会考虑双方贡献、过错等因素,子女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综合子女意愿等确定抚养权归属。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