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抚养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对子女权益的保障。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未支付方经协商仍不支付,对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确保抚养费能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同时也会参考未支付方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其支付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未支付方若不履行判决,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冻结其银行账户、扣划工资等。这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保障子女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4、同时,未支付抚养费可能对未支付方的信用记录等产生不利影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未支付方履行义务。例如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会留下相关记录,影响其在金融等领域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