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若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债务事务。例如,法定代理人可协助与对方协商债务分担比例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在处理纠纷时,要先确定债务性质,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这样能确保债务的合理清偿,避免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同时要保障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过程中给予适当照顾和安置,避免其因精神状况而受不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