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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自杀属于保险纠纷吗
对于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付前提的保单合同,自该合同正式订立或其法律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之内,若被保险人采取自杀方式结束生命,保险人将无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实施自杀行动当时已经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上述条款不再适用。因此,关键在于确定在被保险人进行自杀行为时,其是否已陷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只要能证明这点,就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精神病攻击人怎么处理
遭受精神疾病困扰者伤人,处理如下:
1.若不能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以致危害结界,且经合法鉴定确认,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严格监管并提供治疗;必要时,政府将实施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状态正常时犯罪,仍应负有法律责任。尚未完全失去辨识或自制能力的患者犯罪,需担责,但可适度减刑。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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