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起诉离婚期间,按照年利率 6%从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的复杂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一方个人债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通常不产生利息。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的产生与离婚诉讼有直接关联且有合理利息计算依据,可要求计算利息。这是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用离婚诉讼恶意主张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