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存在欠股东钱的情况时,若要注销营业执照,需先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注销过程中,对所有的债务包括对股东的欠款都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后续纠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组应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让债权人知晓公司的注销事宜及申报债权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主张自己的债权。如《公司法》明确要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损失的,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防止股东通过不正当方式逃避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当公司是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而终止时,不能以欠股东钱为由简单注销。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司的后续事宜,不能随意进行注销操作。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