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公司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公司产生的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是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变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共同开支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体现了对家庭共同生活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若无法协商一致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这是合理的司法程序。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性质及收益情况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