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轻微伤赔偿金额的确定,需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 5000 元,误工 1 个月,误工费就是 5000 元。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护理人员每天工资 200 元,护理 10 天,人数为 1 人,护理费就是 2000 元。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比如乘坐交通工具花费 500 元就是 5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假设该标准为每天 100 元,住院 5 天,就是 500 元。
2、若造成残疾,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较为复杂,要根据残疾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一般在数千元到数万元甚至更高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