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没有工作但能证明长期从事劳务活动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
证据准备:要尽可能多收集能证明自己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的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要清晰准确,能反映出劳务活动的收入流水;证人证言方面,要找熟悉自己劳务活动情况、可信度高的证人,最好能详细说明劳务活动的内容、频次、收入大概情况等。
主张方式:在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时,要清晰说明自己从事的劳务活动、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从事该劳务而产生的收入减少情况,并将准备好的证据一并提供,以增强自己主张的可信度。
(二)对于无业人员作为护理人的情况:
确定标准:了解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护理机构等咨询获取具体信息。
费用计算:在计算护理费时,按照获取到的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