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的具体流程为:先支付清算相关费用,如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律师费等;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然后清偿所欠税款,履行企业的纳税义务;之后清偿公司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完成上述各项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若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例如,某公司章程规定,在清偿完上述各项后,剩余财产的 30%分配给某特定股东,那么就按照该规定执行。
2、如果公司存在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具有优先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这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因为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例如,某公司发行了 1000 股优先股和 2000 股普通股,在清算时,先清偿完各项费用和债务后,剩余 100 万元的财产,按照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优先分配 60 万元,剩余 40 万元再按照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顺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