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情况下颈椎轻微骨裂的伤残认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伤残评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重点关注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如果颈椎轻微骨裂经过治疗后恢复状况良好,没有对劳动能力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比如正常的工作活动、体力劳动等都不受限,那么通常是不能评定为伤残的。但要是出现了功能障碍的情况,例如颈部活动受限,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操作,那则有可能构成伤残,此时需要向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由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二)关于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情况下颈椎轻微骨裂的伤残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看骨裂对颈部功能以及身体整体活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讲,仅仅是轻微骨裂,并且在恢复后没有明显的后遗症,像颈部能够正常活动,身体的日常行动不受阻碍,可能就难以构成伤残等级。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要依靠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相应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相关鉴定机构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进行鉴定,综合考虑损伤对人体功能和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