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等特定领域,法律规定即使侵权人无过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权益,避免受害者因侵权人的过错难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例如,某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周边河流污染,居民的养殖鱼类死亡,即使工厂主观上没有过错,也需对居民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无需证明侵权人的过错。这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让受害者更容易获得救济。比如,某人在经过某建筑工地时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只需证明被砸伤的事实以及建筑材料掉落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侵权人若要免责,需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导致工厂的设备损坏并引发污染,工厂可证明这是不可抗力因素而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