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民事合同类协议书,比如买卖合同:
1. 可以明确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当作有效期。像约定3个月、2年等这样明确的时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协议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也能以某个事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来确定有效期的截止点。例如约定“直到甲方完成某工程为止”,那么当甲方完成该工程时,协议有效期就结束了。
(二)针对特殊类型的协议,以租赁合同为例:
其有效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超出部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协议:
当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所附期限届满的时候,协议的有效期就结束了。比如约定“如果乙方获得某项专利,协议生效”,当乙方获得该专利这个条件成就时,协议开始生效,而如果约定了一个具体的期限,期限到了,协议也就失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